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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6年06月23日起销售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保本3号混合,基金代码:A类000195、B类00019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http://www.spdb.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华泰证券自2016年06月2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3日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以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35元;B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8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6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6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6月2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晟视天下”)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晟视天下自2016年6月2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已成立的除LOF基金、ETF基金、工银薪金货币、工银现金货币、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货币市场基金A/B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B类、工银核心价值混合H、工银稳健成长混合H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

  一、转换业务提示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旗下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A、B类之间、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福债券A、B类之间、工银纯债A、B类之间、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B类之间、工银保本3号混合A、B类之间、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晟视天下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费率调整提示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16年6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晟视天下申(认)购、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晟视天下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晟视天下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晟视天下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晟视天下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按照晟视天下的规定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866

  晟视天下官网: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以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13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6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6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6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6月23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一次分红,2016年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16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一次分红,2016年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77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6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6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6月2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分红方式;

  2.以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10元;B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16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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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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