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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4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7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补充高性能柴油发动机国产化项目和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孙公司)拟在2016年度内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3.74亿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016年6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借款金额共计9,800万元人民币,由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9日
营业期限:2014年05月09日至2064年05月08日
主营范围:车用柴油发动机生产;柴油发动机、柴电混合动力系统和底盘系统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项目投资;柴油发动机(除淘汰型柴油机)及配件、铸件、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农用机械除外)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5,358.78万元,净资产39,502.1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融资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7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执行,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8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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