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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19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至6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6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周国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37,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31,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3%。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56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9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关于选举周国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73,8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40,3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7%。

  周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2、审议《关于选举陈伟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5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25,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48%。

  陈伟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3、审议《关于选举冯均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5,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冯均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关于选举李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5,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李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2、审议《关于选举李罗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5,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李罗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3、审议《关于选举张顺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5,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张顺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4、审议《关于选举张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2,0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28,5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43%。

  张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审议《关于选举张玉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9,2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张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3.2、审议《关于选举黄伟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选举票数为713,465,6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黄伟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怡达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怡佳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怡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怡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丘天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驻马店市华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阳市超然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保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怡粤酒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龙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九如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可祥拓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5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19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公司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顺和、李正、周国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顺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翔、张顺和、陈伟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张翔先生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正、张翔、陈伟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国辉、李罗力、冯均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周国辉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国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伟民、冯均鸿、李倩仪、梁欣、曾繁礼、丰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均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常晓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剑锋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周国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电子与计算机专业毕业,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周国辉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于1997年投资设立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陈伟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风控总监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任控股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陈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1、张顺和,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机电专业。2004年5月至2013年7月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所长;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中京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顺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1983年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30年。1985年取得律师资格;1988年取得三级律师职称;1989年被浙江省授予"优秀中青年律师"称号;1991年起在著名经济学家马洪创办的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担任研究员五年,从事经济、法律方面的研究、咨询;1996年发起创办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2010年加盟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现担任上市公司深南电A(000037)、大连圣亚(600593)的独立董事。李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周国辉,详见前述董事长简历

  四、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简历

  1、张翔,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聘为实务指导教授,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张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顺和,详见前述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3、陈伟民,详见前述副董事长简历

  五、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简历

  1、李正,详见前述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2、张翔,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聘为实务指导教授,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张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伟民,详见前述副董事长简历

  六、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简历

  1、周国辉,详见前述董事长简历

  2、李罗力,男,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深圳)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物价总局物价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持工作)等职。目前担任深圳市海王生物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和深圳市赛格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李罗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冯均鸿,男,1968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学士学位,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3年8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冯均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总经理简历

  周国辉,详见前述董事长简历

  八、副总经理简历

  1、陈伟民,详见前述副董事长简历

  2、冯均鸿,详见前述战略委员会成员简历

  3、李倩仪,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英语专业毕业。2000年11月历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倩仪女士持有公司600,05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梁欣,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福建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科员、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科员、华兴证券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证券交易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负责公司的股票期货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了多家国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推荐、重组并购及分销工作。2004年6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起任伟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856)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梁欣先生持有公司1,153,00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002183@eascs.com

  5、曾繁礼,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学士学位。1986年至1997年历任深圳商检局科员、副处长、分局副局长、代局长、处长、文锦渡局长;1997年至1999年 深圳监管局认证法规处长;1999年至2004年历任深圳国检局食品监管处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09年任蛇口检验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至2013年任皇岗检验局(副厅级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至2015年任深圳检验局副局长(副厅)、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5年8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广度集群总裁;曾繁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丰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物理专业。1995年至1999年任职于大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1999年至2005年任职于大连海铭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7年任职于毕博全球开发中心;2007年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丰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财务总监简历

  冯均鸿,详见前述战略委员会成员简历

  十、董事会秘书简历

  梁欣,详见前述副总经理简历

  十一、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常晓艳,女,1980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9年-2002年,任职于深圳市兆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2002年-2005年,任职于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6月加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常晓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002183@eascs.com

  十二、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吕剑锋,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会计师。1999年8月-2000年11月,在贵州广播电视台计财部工作;2000年12月-2003年12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04年3月-2010年10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担任财务经理;2010年11月-2011年7月,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11年8月-2012年3月,深圳市金瑞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担任财务副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6-19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少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2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少忠,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多家贸易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物流部主管,总裁办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少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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