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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亚太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15:00至2016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附件三: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科技,证券代码:002540)自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6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并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6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科技,证券代码:002540)自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10月底实施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26,234.56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7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4,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80.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884.89万元,假设201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发行人对2016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披露了如下内容: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压力,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逐步发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年产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全球变暖、环境污染以及能源瓶颈等问题日益凸显,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我国也把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近几年的积累,技术取得较大进步,产业配套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 1、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引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以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该办法明确规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2、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34.05万辆,销售33.1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46万辆和24.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倍和4.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58万辆和8.36万辆,同比增长1.9倍和1.8倍。2016年1-5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3.2万辆,销售12.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31.4%和134.1%。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9万辆和9.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5.1%和176.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3万辆和3.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5.8%和65.0%。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8.32万辆,比2014年增长169.48%。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保有量均大幅增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年产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汽车轻量化技术的发展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提出: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2、铝合金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汽车轻量化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中国制造2025》指出轻量化技术是我国汽车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根据国家工信部的规定,汽车CO2排放标准将从2015年的155g/km降到2020年的112g/km;国内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从2015年的6.9L/km降到2020年的5.0L/km。单纯依靠设计优化已经无法满足低耗与减排要求,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成为主要的减排方式之一。 目前,整车制造中所运用的材料仍以钢铁为主。但是铝、镁合金、碳纤维等轻质材料的应用正在逐渐增加,并在原本使用钢铁材料的汽车零部件上发挥减重作用。在汽车轻量化过程中,铝合金材料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有其天然的原因: (1)减重和节能效果明显。铝的力学性能好,其密度只有钢铁的1/3;具有良好的导电和导热性能,仅次于铜;机械加工性能比铁高4.5倍,且其表面自然形成的氧化膜具有良好的耐蚀性,因此铝成为实现汽车轻量化最理想的首选材料。 (2)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获得提高。铝合金汽车是在不降低汽车容量的情况下减轻汽车自重,车身重心减低,汽车行驶更稳定、舒适。由于铝材的吸能性好,在碰撞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汽车前部的变形区在碰撞时会产生皱褶,可吸收大量的冲击力,从而保护了后面的驾驶员和乘客。 (3)铝易于回收,且回收率高。铝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几乎不发生腐蚀或仅发生轻微的腐蚀,工业上使用的常规材料中,铝的回收率是最高的。在铝材→铝制品→使用→回收再生铝锭→再加工成铝材的循环过程中,铝的损耗仅5%左右。目前,60%以上的汽车用铝合金材料为再生铝。 根据世界铝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一般情况下,汽车每减少10%的重量,其燃油消耗便可降低6%~8%;汽车整备质量每减少100公斤,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3-0.6升。此外,汽车减重还可以提高其加速性能;顶部和车门减重,可以降低汽车重心,增强稳定性;前部减重,可以使汽车重心后移,改善操纵性能。因此,在全球能源紧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汽车轻量化设计已成为节能减排和降低运输成本的迫切之需。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已连续七年产销量居全球第一。但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消耗急剧上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行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双重压力下,汽车轻量化也已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我国铝合金轻量化市场前景广阔 欧美国家在汽车轻量化上远远地走在了中国的前面。根据中铝研究,2014年我国汽车单车平均用铝量达到92kg,而欧美单车用铝量为150kg。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5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2,450万辆。预计到2020年我国传统汽车产量将接近3,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如果传统汽车平均单车铝合金使用量达到160kg,新能源汽车平均单车用铝量达到250kg,则汽车市场铝合金需求量大约为530万吨,市场前景广阔。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上市以来收入持续增长,未来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流动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传统汽车行业铝挤压材市场形成了良好的布局,是国内汽车铝挤压材特别是汽车热交换系统零部件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并已通过法雷奥、德国博世、德国大陆集团、德国欧福、美国德尔福、德国贝洱、上海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多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认证。除国内市场外,公司开拓的国际市场已涉及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区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且由于公司上游铝锭供应商的零信用付款条件及下游客户存在付款信用周期,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业务规模提升而增加。 2、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期,未来在建项目投入较大,有必要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生产经营 公司上市以来,产能不断扩大,由2011年的5.9万吨增长至2015年的11万吨,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85%;同时,公司上市以来产能利用率平均超过92%,产销率接近100%,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除拟建设的募投项目外,公司正在建设“新扩建年产8万吨轻量化高性能铝挤压材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显著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精密铝管、专用型材和高精度棒材等汽车铝挤压材及其他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汽车铝挤压材特别是汽车热交换系统零部件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年产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汽车铝挤压材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并借助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的契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下游产品结构,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都非常注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工作,经过长期培养和引进,公司已建立了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稳定、强大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优势已成为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成为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产品升级和市场扩张的重要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具有深厚的行业研究经验。经过多年研发,公司已拥有160多项专利。公司研发中心获评江苏省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亚通科技技术中心获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复审、获评江苏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等。募投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铝合金挤压材料的加工,是国内汽车铝挤压材特别是汽车热交换系统零部件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并已通过法雷奥、德国博世、德国大陆集团、德国欧福、美国德尔福、德国贝洱、上海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多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认证。亚通科技生产的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产品已获得多家行业内著名客户的认可,并为奔驰、宝马、奥迪等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配套。除国内市场外,公司开拓的国际市场已涉及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区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募投业务是基于现有业务的布局,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着力点。针对大数据营销系统项目,公司已做好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人员、技术和市场的必要准备,能够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 五、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对收购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证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营精密铝管、专用型材和高精度棒材等汽车铝挤压材及其他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汽车铝挤压材特别是汽车热交换系统零部件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 上市以来,公司总资产从2010年末的82,939.45万元增长至2016年3月末的313,450.98万元;营业收入从2010年度的113,634.90万元增长至2015年度的228,938.04万元;净利润从2010年度的12,826.91万元增长至2015年度的24,126.97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呈持续增长趋势。 公司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鼓励的新兴行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逐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迅速增长。但如果未来国家减少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或者减少补贴金额,将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年产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面临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下游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供应汽车零部件生产商,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底盘系统、发动机系统、车身及其他等零部件的制造,除此之外,还可用于其他工业领域,如大型热交换行业及商用空调、海水淡化、通讯设备、轨道交通、海上石油平台、航空航天、家电行业等。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公司汽车铝挤压材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2.73%、85.76%、86.34%和83.73%,其他工业领域销售占比较小,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旦汽车行业因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政策调整或因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少而增长趋缓或出现负增长,将对本公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是“铝锭价格+加工费”。其中,铝锭价格一般参照结算月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AOO铝锭现货交易高价与低价的月度平均价确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铝锭成本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69.77%、62.13%、60.80%和57.12%。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幅趋缓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持续走低,加之公司可以合理的安排铝锭的采购时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铝锭采购时间与客户订单的配比,但是,如果未来铝锭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者价格快速持续上涨则会对公司当期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面对以上困难和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在继续巩固并提高下游汽车铝挤压材市场份额的同时,继续拓展下游其他行业,如工业领域大型热交换行业及商用空调、海水淡化、通讯设备、轨道交通、海上石油平台、航空航天、家电行业等;进一步优化采购生产流程,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健全营销网络,维护与客户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客户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充产品类型,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该等制度明确了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原则,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综上,公司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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