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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4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获得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41) (二)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342,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80,266.54元。 (四)扣税情况。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二)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账号:08*****538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联系人:姜明霞;电话:0851-86301022;传真:0851-8630267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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