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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举手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胡穗华女士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尤丽娟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尤友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尤友岳先生。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尤丽娟女士、尤友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尤友岳先生、尤丽娟女士、胡穗华女士、尤友鸾先生、李云强先生,其中尤友岳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胡穗华女士、许萍女士、尤友岳先生,其中胡穗华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许萍女士、洪波先生、张京平女士,其中许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波先生、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其中洪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尤友鸾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尤友鸾 先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 EMBA。先后在本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尤友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友岳先生通过兴证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2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963,5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9999%。
尤友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雪仙、章棉桃为同一家族成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友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斌先生、李娟女士、罗智波先生、张京平女士、甄兰香女士、陈显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郭斌 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994股,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5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李 娟 女士,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属于同一家族成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罗智波 先生,中国国籍,通讯工程师中级职称,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凤凰微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14 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智波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罗智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张京平 女士,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物流师职称。曾任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京平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5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张京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甄兰香 女士,临床心理学在读研究生,中国国籍;曾任深圳恒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讯总监、御泰中彩投资有限责任产品总监、现任公司电子彩票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甄兰香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甄兰香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陈显章 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显章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陈显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周美妹 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周美妹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显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春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闫春江 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7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闫春江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闫春江先生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敬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许敬 先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集美大学会计专业,曾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许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中原文:“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至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至 8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谢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谢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显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陈显章 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等职。2014 年7 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显章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陈显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闫春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闫春江 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于2011年进入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至今。2012年7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闫春江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2000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闫春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显章先生和闫春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号码:0591-88070028 传真:0591-83840666
电子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06月22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07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06月22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07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7月8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7月07日-2016年07月0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7月07日15:00 至2016年0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7月05日。截至2016年07月0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1、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06月23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07月07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显章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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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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