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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289,389,600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348,455,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12,011,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36,444,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9,694,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50,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36,444,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9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由靳伟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3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0%;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0,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831%;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4%;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301,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5%;反对14,752,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2%;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67%;反对14,7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3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0%;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0,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831%;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4%;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3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0%;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0,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831%;反对14,742,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4%;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5、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19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14,820,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弃权441,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3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4,820,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弃权441,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9%。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6、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19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14,820,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弃权441,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3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4,820,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弃权441,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9%。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7、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19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14,86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7%;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3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4,860,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弃权402,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8、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3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4,752,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弃权510,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3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4,7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弃权510,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7%。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7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25%;反对14,84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0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89%;反对14,80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0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89%;反对14,805,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弃权480,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变更及豁免首钢总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27,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08%;反对15,228,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9%;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2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08%;反对15,22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9%;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监事: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许建国 同意股份数:4,222,552,420股

  14.02.候选人:张福杰 同意股份数:4,222,553,419股

  14.03.候选人:郭丽燕 同意股份数:4,222,567,4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许建国 同意股份数:23,791,549股

  14.02.候选人:张福杰 同意股份数:23,792,548股

  14.03.候选人:郭丽燕 同意股份数:23,806,548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许建国、张福杰、郭丽燕当选为公司监事。

  根据以上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新当选的监事许建国、张福杰、郭丽燕,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志安、崔爱民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15、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唐荻 同意股份数:4,222,552,422股

  15.02.候选人:尹田 同意股份数:4,222,553,419股

  15.03.候选人:张斌 同意股份数:4,222,561,419股

  15.04.候选人:杨贵鹏 同意股份数:4,222,561,4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唐荻 同意股份数:23,791,551股

  15.02.候选人:尹田 同意股份数:23,792,548股

  15.03.候选人:张斌 同意股份数:23,800,548股

  15.04.候选人:杨贵鹏 同意股份数:23,800,548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唐荻、尹田、张斌、杨贵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靳伟 同意股份数:4,222,552,419股

  16.02.候选人:张功焰 同意股份数:4,222,557,419股

  16.03.候选人:赵民革 同意股份数:4,222,552,419股

  16.04.候选人:王洪军 同意股份数:4,222,552,419股

  16.05.候选人:王涛 同意股份数:4,222,552,419股

  16.06.候选人:刘建辉 同意股份数:4,222,552,419股

  16.07.候选人:邱银富 同意股份数:4,222,562,4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靳伟 同意股份数:23,791,548股

  16.02.候选人:张功焰 同意股份数:23,796,548股

  16.03.候选人:赵民革 同意股份数:23,791,548股

  16.04.候选人:王洪军 同意股份数:23,791,548股

  16.05.候选人:王涛 同意股份数:23,791,548股

  16.06.候选人:刘建辉 同意股份数:23,791,548股

  16.07.候选人:邱银富 同意股份数:23,801,552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王涛、刘建辉、邱银富当选为公司董事。

  根据以上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新当选的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杨贵鹏,非独立董事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王涛、刘建辉、邱银富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6、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兑现及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斯亮、薛玉婷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2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王涛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张斌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尹田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靳伟董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靳伟为公司董事长,张功焰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刘建辉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陈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邱银富、王建伟、李明、马金芳、魏国友(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百征(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

  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战略委员会

  委员为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刘建辉、唐荻、杨贵鹏。其中靳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杨贵鹏、张斌、王洪军。其中杨贵鹏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尹田、张斌、王涛。其中尹田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唐荻、尹田、赵民革。其中唐荻为主任委员。

  简历

  1、靳伟,男,1972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二车间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炼钢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迁钢建设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伟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功焰,男,1962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伟建机器厂冶金科工艺员,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生产工艺员、新产品开发员,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副科长、技术副厂长,首钢齐鲁中板厂技术副厂长,首钢科研部副部长,首钢技术部副部长兼技术处处长,首钢北钢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部部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首钢总公司总工程师,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兼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功焰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建辉,男,汉族,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北钢技术处炼钢科专业员、炼钢检查站副站长,首钢卢沟工校学员,首钢第一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兼研究所所长,首钢第二炼钢厂主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首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刘建辉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邱银富,男,1967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邱银富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建伟,男,197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修砌车间技术员、计划调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修砌车间技术副主任、修砌车间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主持工作)、炼钢作业部部长、炼钢作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首钢股份迁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伟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明,男,197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精炼车间负责人、精炼车间副主任、精炼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精炼车间主任、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

  李明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马金芳,男,1966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男。曾任首钢第一期高炉炉长工长培训班学员,首钢炼铁厂四高炉值班室工长、一高炉值班室工长、一高炉副炉长、一高炉炉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专业组组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分厂副厂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作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金芳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魏国友,男,197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球团厂还原车间造球工、生产科调度、生产科计划员、办公室调研员、生产科副科长、生产部总作业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挂职锻炼),首钢矿业公司烧结厂厂长助理(挂职锻炼),首钢矿业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助理(挂职锻炼)、处长助理、生产处处长,首钢总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兼迁安地区调度中心主任,首钢总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魏国友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李百征,男,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首钢第一炼钢厂车间计划调度,首钢第二炼钢厂生产科调度、炼钢车间计划调度、生产科计划调度、生产科调度长、计划科计划员、钢坯工段段长(副科)、生产科副科长、计财科科长、生产计划科计划负责人,首钢迁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计财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百征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陈益,男,1967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型轧钢厂机动科专业员、维修车间主任助理、机动科副科长,首钢北钢党委办公室党委秘书,首钢大学海外驻点培训班学员,首钢吉柴技改领导小组工程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贸部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

  陈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6年6月22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许建国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志安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由王志安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许建国为监事会主席。

  简历

  许建国,男,1960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郊区部干事、中学部干事,北京市纪委宣教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科员、副主任(副处级)、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副局级、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许建国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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