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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34TitlePh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1号), 公司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57%。请结合产品毛利率水平、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客户变化等的情况说明201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较大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8.70万元,去年同期为5,416.12万元,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 营业收入构成发生变化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占比较大的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营业收入分别下降-15.62%、-8.35%;熔铸铝棒、材料销售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4.63%、255.86%,占公司总收入比重有所上升。铝合金熔铸项目系公司新建项目,自2013年11月全面投产以来,产品对外销量及收入均大幅增长。

  2、 产品销售毛利下降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产品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7,880.04万元,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7.29%,其中营业收入构成占比较大的建筑型材毛利率减少5.46%,工业型材毛利率减少1.38%;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的熔铸铝棒产品亏损,毛利率减少0.94%,材料销售毛利率减少9.72%。主要原因为2015年公司新厂房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各项成本费用上升及2015年铝锭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库存损失。

  3、 期间费用增加。2015年公司销售费用8,205.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66%,主要是人工成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的增加;2015年公司管理费用5,682.35万元,较去年增加7.7%,主要是人工成本、新产品开发费、税金及办公费的增加。

  4、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015年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47.41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2015年铝锭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公司部分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

  5、 营业税金增加。2015年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69.42万元,去年同期为248.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8.92%。

  6、 客户变化情况。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建筑型材、工业型材、铝合金熔铸的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为18.62%,公司未有依赖单一市场或特定客户群的风险。

  综上,虽然公司总的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保持持平,但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均有所下滑,及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导致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

  二、你公司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8%;2015年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38%。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销售现金比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6万元,去年同期为6,332万元,导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 2015年因各项成本上升,导致营业利润为-3,875.07万元,去年同期为6,493.12万元;

  2、 2015年缴纳的税金为8,570万元,去年同期为4,023万元;

  3、 2015年利息收入为436万元,去年同期为1,823万元;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及销售现金比率的变化,主要由上述3个原因导致,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年公司的存货、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小,均在合理范围内。

  三、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2.47亿元,请详细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损益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已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 2015年公司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665.29万元, 主要为确认与公司拆迁相关的资产处置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 公司拆迁事宜的具体过程

  1) 2011年10月20日公司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公司整体搬迁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7-2020)》文件,本公司位于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属于新的城区,周围有政府、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为配合城市建设,拟将本公司该厂区整体搬迁至相城区黄埭镇西塘街路以西、太东路以南区域。公司于201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

  2) 2014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动迁办”)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动迁补偿协议”),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分三阶段交地、分批收款的方式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计约人民币704,292,762.00元。该事项于2014年12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7日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并于2014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3) 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已按动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281,717,104.00元。由于搬迁尚未实质性开展,且该款项将用于补偿2015年第一阶段和第二批阶段的损失,因此该款项计入2014年的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4) 2015年6月23日,动迁办与本公司签订交付确认书,确认公司将纪元路北侧(宿舍楼)地块腾空房屋并交付动迁办,退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双方就相关宗地产权证(面积37,353.6平方米)进行交接,完成了动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一阶段搬迁工作。2015年7月3日,本公司已按动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收到了第二期搬迁补偿款70,429,276.00元,并于201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第二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5) 2015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动迁办签订交付确认书,确认公司将纪元路南、万泾港北地块中的部分地块(面积85,435平方米)交付动迁办,退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双方就相关宗地产权证进行交接。该项交接仅完成了动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二阶段搬迁工作中的部分,没有全部交接。

  6) 2015年12月30日,本公司就动迁补偿协议中尚未完成的搬迁工作达成了新的约定并签订了动迁补偿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纪元路南、万泾港北地块腾空完毕,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万泾港南、阳澄湖中路北地块腾空完毕,届时两地块一并移交给动迁办。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签订动迁补偿补充协议的公告》。

  7) 2016年1月20日,本公司已按动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收到第三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70,000,000.00元,并于201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第三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3、 拆迁资产处置收益计算,搬迁补偿款的确认依据《动迁补偿协议》以及政府委托苏州信谊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成本由需交付给政府的土地房屋等资产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账面净值、可搬迁设备搬迁所发生的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所产生的停工停产损失组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搬迁交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不可搬迁设备的净值共计人民币75,022,635.49元,相应的搬迁补偿款应为人民币322,192,122.61元(尚有人民币17,966,044.42元的搬迁补偿款未收到,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确认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人民币247,169,487.12元;可搬迁设备搬迁所发生的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所产生的停工停产损失为人民币15,285,143.85元,对应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7,920,301.81元,确认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拆迁补偿)人民币32,635,157.96元。第三阶段搬迁工作正在进行,净值为人民币29,074,050.92元的固定资产正在清理,该金额列示在固定资产清理。

  综上,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确认是合理性的。公司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重大业务进展符合披露程序,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2015年度委托理财金额为11.8亿元,请逐笔说明委托理财的发生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已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本金的情形。

  回复:

  1、 公司2015年度的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除2015年12月1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1500万元外(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1月14日),其余委托理财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本金。

  2、 审批程序

  1) 经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使用自有资金总计2,5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1.4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使用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使用 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1,500 万元。该事项进一步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

  2) 经公司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使用总计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进一步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3) 经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6,000万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使用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 3,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进一步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度内购买理产品财的实际情况均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综上,公司委托理财仅针对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已全部收回,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均采用单项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应收账款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说明采用“单项计提”而非“账龄分析法”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请及时更正并补充披露,同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铝型材与工业铝型材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信用管理政策,对信用客户进行评审,给予其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对非信用客户实行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公司的应收款周转较快,基本都在信用期限内,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1、 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2015年财务报表中披露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以下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3、 公司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的分析

  3.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分析

  单位:万元

  ■

  上表为2013年-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账龄分布,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年末余额均进行单独的减值测试,对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3-2015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均为按照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年末余额进行单独减值测试的结果,坏账准备的金额及对应收账款的占比均比较小,3年以上的款项提取比例为100%。

  对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进行组合测试。2013年-2015年,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97%、99.97%和99.96%,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单独信用审核,自2010年以来公司未发生实际的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剩余应收账款按账龄进行组合测试,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0,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2 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5年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

  其他应收款中主要是应收拆迁款、押金和保证金等。扣除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对剩余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性质等进行组合测试,因其主要为押金、保证金等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所以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0。

  综上,公司对单项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均进行单项坏账准备测试,这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单项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进行了按账龄、性质等的组合测试,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大多发生在1年以内,且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坏账损失 所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0。公司对应收款项持续监控,确保其不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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