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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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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1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

  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3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公司有意与彭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开发建设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6号公告。

  经公示,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取得《中选通知书》,载明公司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的临2016-128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约定》。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 项目概况

  甲方拟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3平方公里,包括两个区域,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区域一(成眉石化园区区域),为先期启动区:占地面积约为41平方公里,北至彭谢路、东至成乐高速、西至谢义路、南至彭山区界。区域二(保胜乡及柏杨湖区域):占地面积约为52平方公里,北至彭山区界、东至成雅高速、西至彭山区界、南至成雅高速。区域一为先期启动区,区域二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双方同意,待区域二具备合作开发条件且甲方有开发建设要求时,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 项目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及前期开发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 项目合作的排他性及期限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4. 项目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先期启动区(区域一)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区域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体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 项目公司的成立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时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6.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四川省、眉山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区级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前期开发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前期开发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土地前期开发收益两部分,土地前期开发收益按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7.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确认后3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8.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合作区域纳入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并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报甲方批准后执行;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甲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统筹意见,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本次合作是继与仁寿县人民政府合作后,公司与眉山市地方政府进行的第二次合作,有利于加速公司在成渝城市群的产业新城发展进程,巩固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2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PT Alam Sutera Realty Tbk(以下简称“ASRI”)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知名企业马龙佳集团(Argo Manunggal Group)旗下负责地产开发运营的旗舰企业。ASRI现为印尼上市公司,自1994 年设立以来主要业务涉及大规模市镇和高质量居住、商业项目的综合开发及管理,在雅加达周边拥有一定的土地储备,并成功开发了Alam Sutera新城项目。

  (二)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年12月28日与ASRI签署《备忘录》,约定公司将以海外子公司与ASRI共同合作开发位于万丹省唐格朗市的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临2015-305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万丹省唐格朗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总裁组建印尼项目团队负责本次交易后续事宜。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1. CFLD INVESTMENT II PTE. LTD.(以下简称“CFLD II”),公司下属子公司。

  2. CFLD INVESTMENT III PTE. LTD.(以下简称“CFLD III”),公司下属子公司。

  3. PT CFLD INDONESI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以下简称“华夏印尼”), CFLD II及CFLD III设立的下属子公司。

  4. PT Alam Sutera Realty Tbk(以下简称“ASRI”)

  5. PT DELTA MEGA PERSADA(以下简称“DMP”), ASRI下属子公司。

  6. PT DELTA MANUNGGAL RAHARJA(以下简称“DMR”),DMP公司下属子公司。

  CFLD II、CFLD III与华夏印尼合称“华夏幸福”,ASRI、DMP及DMR合称“AS公司”。

  (二)主要合同条款

  1. 协议目的

  华夏幸福拟发挥在产业新城开发运营方面的优势并结合AS公司作为印尼本土开发商的优势,与AS公司在印尼万丹省唐格朗县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共同打造一个集产业、住宅和商业为一体的新城,双方将在合作区域内进行独家合作并分享联合开发产生的共同利益。

  2. 合作区域

  华夏幸福将以在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AS公司进行合作,合作区域位于印尼首都雅加达附近的万丹省唐格朗县内巴沙凯密斯项目, 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 合作事项

  1) 华夏印尼负责投入资金对合作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包括在合作区域内进行整体规划、并依据整体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共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发展服务等。AS公司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依法按照商定价格供地(预计合作区域在未来10年内将拥有不少于500公顷的净地进行工业、住宅、商业地产开发)并协助华夏印尼对合作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申请各类证照、许可等。

  2) CFLD II拥有DMP董事会、DMR董事会各一个董事席位。CFLD II在DMP股东会、董事会及DMR董事会对涉及本次合作的特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合作区域内地块的任何处置及任何可能对华夏印尼就合作区域的开发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事项。CFLD II有权在DMP中任命一位副总经理,对DMP与本次合作相关的经营事项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要求DMP提供公司日常经营各项资料。

  3) ASRI拥有华夏印尼董事会一个董事席位。ASRI在华夏印尼股东会及董事会对涉及合作的特定事项的决策拥有否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华夏印尼履行合作义务的事项。ASRI有权在华夏印尼任命一位副总经理,协助华夏印尼在合作区域进行开发。

  4) 根据本协议约定,华夏幸福针对合作区域提供整体规划、基础设施投资及运营、公共设施投资及运营、产业发展服务、并协助进行土地销售。从合作区域开发获得的价值将根据双方的职责和贡献进行分配。华夏印尼将获得提供规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服务等的服务收入。

  4. 独家开发权

  合作期限内,华夏幸福享有与AS公司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合作和开发权,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作区域独自开发或与任何第三方合作,不得从事严重损害另一方独家合作和开发权的任何活动。

  5. 协议各方的保证

  1) 协议签署后,华夏印尼应向DMP支付14,500亿印尼盾(约7.13亿人民币)作为协议履行中前五年的合作保证金,DMP按照合作进度及华夏印尼履约情况,五年内逐步向华夏印尼返还合作保证金。如双方前五年履约顺利,华夏印尼应在2021年向DMP支付第二个五年的合作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履约情况确定,DMP将按照合作进度及华夏印尼履约情况,在第二个五年内逐步向华夏印尼返还合作保证金。

  2) 协议签署后,DMP或其关联方向华夏印尼提供不少于第一阶段合作保证金数额的土地抵押,以确保华夏印尼的资金安全。华夏印尼将按照合作进度及AS公司履约情况逐步解除土地抵押。

  6. 各方的承诺

  1) 华夏幸福承诺: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为合作区域进行规划并提供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共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发展服务等。

  2) AS承诺:依法在合作区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计划进行土地收购整理,并协助华夏幸福进行相关证照、许可的申请。

  7. 违约责任

  1) 如果AS公司无法按照约定计划完成土地收购整理,影响华夏印尼的整体开发计划,则AS公司应返还相应订金,并赔偿华夏印尼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华夏印尼不能按照约定计划完成开发计划,则AS公司有权没收部分定金并要求华夏幸福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8. 合作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9. 其他

  1) 协议由印度尼西亚语和英文签署,两个版本具有相同效力;如果两个版本出现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2) 本协议应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依其解释。

  3) 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合作区域地处印尼首都雅加达西部的万丹省唐格朗县,距离印尼首都雅加达市中心约30公里,距离雅加达国际机场20公里。合作区域所在的大雅加达及周边地区当前人口规模超过3,000万人,过去十年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98%,是东南亚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市群。合作区域顺应当地快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趋势,发展潜力较大。

  3. 本项目是公司在海外的第一个产业新城项目。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汇聚合作资源,以产业新城为落地载体,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努力为中资企业投资印尼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2. 如AS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收购,将对公司本项目的推进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协议约定,AS公司向华夏幸福提供不少于合作保证金数额的土地抵押,以确保华夏幸福的资金安全,并约定如AS公司无法向华夏幸福履行供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降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3. 本次合作是公司在海外产业新城第一个落地项目,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公司积极组建熟悉印尼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的专业团队进行项目运作,并将加强与当地政府在不同领域的交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防范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3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签署《股权受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股权受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华鑫信托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交易价款为596,810,194.44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华鑫信托于2014年6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华鑫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以4.9亿元资金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详见公司2014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80号)。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华鑫信托拟退出无锡幸福基业,京御地产拟收购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股权受让合同>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与华鑫信托签署《股权受让合同》。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旭;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成立日期:1984年06月01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华鑫信托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

  (二)无锡幸福基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855号2001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服务。

  京御地产持有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华鑫信托持有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

  (三)无锡幸福基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华鑫信托

  乙方(受让方):京御地产

  (二)受让标的及对价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96,810,194.44元。

  (三)受让目标股权后的处理

  1.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配合项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本合同项下目标股权受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自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无锡幸福基业所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合法享有和承担。

  3. 自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无锡幸福基业对外的负债及其他责任义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后续事项,华鑫信托为无锡幸福基业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无锡幸福基业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华鑫信托委派的董事将退出无锡幸福基业,无锡幸福基业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13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1日

  至2016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7月4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6

  华夏幸福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

  公司债券(第六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5]2055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第六期发行规模52亿元,期限4年,在第2年末附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20%。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已完成认购缴款,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6月22日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核定1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核定担保范围内实施担保事项,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定期予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夏新城”);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工业园区2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昌焱;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贰级:1、单跨度402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场所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6年3月31日,廊坊华夏新城的总资产为31,800,856,680.35元,净资产为690,437,146.87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871,241元,实现净利润- -7,499,953.52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股权结构:廊坊华夏新城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定期予以公告。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等公司进行担保,同意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并在担保范围内对担保方式进行调整。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4.9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3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3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股权受让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3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3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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