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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的通知,获悉其前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资管”)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19,000,000股已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年6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将其质押给齐鲁资管的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份19,0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交易。 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2日,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62,930,826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6.74%。 四、控股股东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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