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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1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 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至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磊 杨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59601200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年 月 日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16”

  2、投票简称为“久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7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久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该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非累计投票制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7月14日 15:00 至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2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77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360,396.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8,360,396.02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3、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8,360,396.0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360,396.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西南证券同意久之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77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1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773.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力、何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或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乙方、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杨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杨岸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杨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附:杨岸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杨岸女士,1988年出生,硕士,金融专业,2013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任职。

  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59601200

  传真:027-59601202

  电子邮箱:343484330@qq.com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纪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6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前述两家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7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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