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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版)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支付现金认购稠州银行增发的32,600万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876号《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稠州银行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08,810.86万元,每股评估净资产值为3.945元/股;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稠州银行增发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3.88元,稠州银行增发的32,600万股股份的认购价款总额为126,4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支付方式 稠州银行在向浙江银监局申报华西资本股东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前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华西资本须在最后付款之日前向稠州银行一次性全额支付认购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滚存利润分配 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之前的滚存利润,由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工商变更登记 稠州银行自收到浙江银监局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变更及核准华西资本股东资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因登记机构延误等非稠州银行原因导致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完成的,则应在延误事由结束后期限相应顺延。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稠州银行向华西资本交付记名股票,并将华西资本本次增资入股情况记载于其股东名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审计、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工商变更登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允许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则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5,184,2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假定原定发行底价为P0,原定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则: N=N0×P0/P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87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量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6,488万元人民币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稠州银行增发的32,600万股股份的主体为华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 根据华西资本与稠州银行签署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稠州银行本次定向增发的32,600万股股份的认购价款为126,488万元。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需前期资金投入,则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2、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协恩、包丽君、汤维清、卞武彪、吴文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蔡建、施平、刘昕对此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香山路29号华西村金融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包丽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9日 股权结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西集团出资45,000万元,出资比例90%;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1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系2009年9月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316号文件批准,华西集团以股权并购重组方式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9月7日,财务公司取得江苏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号:L0101H232020001〕,同年9月10日,财务公司取得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09485〕,于2009年10月18日正式揭牌开业。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03,395.20万元,净资产69,172.1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79.32万元,净利润6,283.67万元。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41.52%。 3、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44.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华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05%。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票据业务,相关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及控股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优于或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协议金额及公司预计交易限额 (1)协议金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控股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 (2)公司预计交易限额 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4、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任何一方均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自动展期一年。 5、财务公司承诺义务 (1)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2)财务公司在为本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本公司支付需要。 (3)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鉴于本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承诺在发生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两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当出现上述第六条规定时,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银行账户。 (5)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本公司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本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1)财务公司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财务公司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财务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本公司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会存在风险问题。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本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维护资金安全。详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公司办理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建、施平、刘昕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等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除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6、《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7、《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有效推动公司集成电路产业并购业务开展,逐步建立集成电路产业并购业务影响力,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主体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毓璟”)拟联合北京有方嘉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屹华仙童商务咨询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北京屹华芯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华芯承”),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并购业务。上海毓璟拟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6.67%。 2、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主体名称: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F5D1D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6、基金规模:3.26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25亿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屹华芯承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分期到位 3、股权结构:北京有方嘉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44.44%;北京屹华仙童商务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金额7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38.89%;上海毓璟出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16.67%。 4、经营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组成人数为三人,投资方各有权提名一名董事。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上海毓璟出资参与设立屹华芯承,是上海毓璟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集成电路产业并购平台,有效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并购业务的一次有益实践。同时,通过联合该产业和资本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打造公司在该产业的核心投资并购能力,最终促进公司金融转型之进程。 2、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司及公司管理团队在开展并购业务过程中充分尽职,但并购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管理风险。公司拟和管理团队共同建立有效的风控机制,在并购标的选择、交易架构安排及并购标的退出方面充分调研和论证,尽最大努力降低业务风险,实现并购基金预期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毓璟出资参与设立屹华芯承,通过对并购标的的投资及有效退出渠道的安排,实现并购业务投资收益,实现预期投资回报,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投资是公司推进设立金融控股平台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毓璟出资参与设立屹华芯承,通过对并购标的的投资及有效退出渠道的安排,实现并购业务投资收益,实现预期投资回报,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投资是公司推进设立金融控股平台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有效执行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平台之战略,搭建战略性金融资产的持股平台,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资本”)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2.6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华西资本注册资本为25.68亿元。增资资金根据投资和经营需要在未来12个月到位。 2、审批程序: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华西资本基本情况 1、名称: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李满良 5、注册资本:130,800万元整 6、营业期限:2011年10月24日至2041年10月23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化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此次增资华西资本,是为了更有效执行公司金融控股平台战略、建立战略性金融资产的持股平台、进一步抓住符合公司战略定位的投资机会和交易机会、创造更好的股东回报而做出的决策。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华西资本进行增资,虽然是从公司战略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基于增资和投资过程也面临国家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建立市场化的人才机制、风控机制、激励机制,督促和促进该子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分12个月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资金使用。同时,通过投资持有战略性金融资产,进一步完善公司金融控股平台的搭建,进而达到为股东创造较高回报之目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西股份,股票代码:000936)自2016年5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2016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号)。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2016-064、2016-065号)。 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稠州银行9.62%股份,成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西股份,股票代码:000936)于2016年5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5月 31日,公司确认投资认购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3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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