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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2 股票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TitlePh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力合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7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82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其中少数股东权益0.95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9.77%。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072.34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力合股份同意以所持有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及收益权为华发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华发集团已向力合股份出具了《担保函》,其担保责任已发生法律效力。力合股份向华发集团出具的《反担保承诺函》作为反担保的措施,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否并不影响华发集团出具的《担保函》的效力。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0%-4.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占发行规模的100%。

  13、本期债券简称为“16力合债”,债券代码为“112406”。网下发行仅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的整数倍(即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经比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109号)之第三条关于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的规定,本次债券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17、本次债券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6月23日(T-2)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力合债”,代码“11240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华发集团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力合股份同意以所持有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及收益权为华发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华发集团已向力合股份出具了《担保函》,其担保责任已发生法律效力。力合股份向华发集团出具的《反担保承诺函》作为反担保的措施,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否并不影响华发集团出具的《担保函》的效力。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

  2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比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109号)之第三条关于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的规定,本次债券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4.9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T-1日)9:30~11:3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4日(T-1日)11:30前将《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B、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C、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D、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F、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24日(T-1日)9:30-11:30将以下文件(1)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cm@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备用)、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035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6年6月30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099。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6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网下发行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如本次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3.0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6年6月27日(T日)9:00-17:00,2016年6月28日(T+1日)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24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1)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cm@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备用)、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035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6年6月30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099。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合格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6年6月2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力合股份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国金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0604

  联系人:刘华敏

  联系电话:028-86691093

  传真:028- 8669231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6月2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合格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高小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联系电话:0756-3612808

  传真:0756-361281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099

  传 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一: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附件1清单所列其他文件请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ecm@gjzq.com.cn。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至021-68826899、021-23027015(备用)、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咨询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035

  附件1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826899、021-23027015(备用)、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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