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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7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6月22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2016年6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13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赵立宝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93人,股份211,291,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03,53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7,75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6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纪文、郭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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