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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6日和2016年4月1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4月27日、5月5日、5月12日和5月19日,5月20日、5月27日和6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相关公告均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6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拟自2016年6月3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四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预计最晚于2016年7月30日前披露相关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司股票复牌。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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