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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铁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6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37号”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3,209,601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1.0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12%);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57,493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7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6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16铁建Y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人民币15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6月29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东支行

  银行账户:0200 2078 2920 0191 73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T-1日)9:30-15:00之间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手(1,000万元),并为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27日(T-1日)9:30-15:00之间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6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6月28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6月29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27日(T-1日)9:3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A、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6月28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6月2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铁建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 8101 8700 0000 121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 0001 1681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遂

  联系电话:010-6083 3626、6083 3520

  传真:010-6083 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联系人:余兴喜、孙 瞻

  联系电话:010-5268 8180、5268 8603

  传真:010-5268 8006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 遂、朱 军、蔡林峰、赵志鹏

  联系电话:010-6083 3551、6083 3626

  传真:010-6083 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郭 允、宮远鹏、王煜忱、张 玮、尚 晨、程 驰、徐 晛、黄青蓝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9092

  (四)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薛 峰

  联系人:冯 伟、刘蓓蓓、邓 枫、王 一

  联系电话:010-5651 3200

  传真:010-5651 3103

  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附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4)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3.8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A、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B、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C、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D、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E、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F、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处指定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其他承销团成员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其销售人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光大证券,销售比例按照余额包销比例进行分配。

  (11)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3)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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