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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3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董事杨华锋、杨才斌、杨小红、汤三洲、黄贻清、黄镔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修学峰、孙蔓莉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杨华锋、杨才斌、汤三洲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黄贻清先生、汤三洲先生、独立董事黄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黄贻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汤三洲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黄镔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贻清先生、汤三洲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黄镔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增补黄镔先生、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镔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 镔先生: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部门总助,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镔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 帆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四川雷波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帆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777,490股A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 琦先生:男,1967 年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1999 年,在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辽宁省政府所属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及省直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企业辽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0 年-2002年,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工作,任中国科学院所属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以来,历任美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投资总监、合伙人,东北大学教授,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2年至今担任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孙琦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英筠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修订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杨华锋、杨才斌、汤三洲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3、2015年8月4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8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1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6、2016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原定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现调整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本次调整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公司激励政策发挥效果,能够更好的实现本次激励目的,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涉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解锁系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对《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做了如下修订:

  1、原文:4.1.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修改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黄贻清先生、汤三洲先生、独立董事黄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黄贻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汤三洲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黄镔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贻清先生、汤三洲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黄镔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上述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增补黄镔先生、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此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的黄镔先生此前在多家企业任职,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琦先生为东北大学教授并在多家大型企业任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本次董事会成员的更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人才基础。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 镔先生: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部门总助,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镔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 帆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四川雷波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帆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777,490股A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 琦先生:男,1967 年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1999 年,在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辽宁省政府所属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及省直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企业辽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0 年-2002年,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工作,任中国科学院所属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以来,历任美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投资总监、合伙人,东北大学教授,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2年至今担任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孙琦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6月23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增补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选举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增补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2,投票简称:洋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2.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2.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董事,不得在议案2设置议案编码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1,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 帆 廖明梅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0724)8706679

  传 真: (0724) 8706679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投票说明:

  议案1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对所列每项子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

  ①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候选人在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同意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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