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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7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减持股份的通知,投资发展中心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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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上市以来该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发展中心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916.1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32%。目前相关交割事项正在办理中。
除此之外,投资发展中心自公司上市以来共减持3,555万股,减持比例为5%。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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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协议转让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32%股份的交割事项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成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比例由40.76%降至32.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投资发展中心曾于2006年9月12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64),计划自本公告之日(2016年6月18日)起第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9,777,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
自 2016年6月1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发展中心累计减持3,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未超出原公告的计划减持比例。
3、公司将督促投资发展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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