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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6-02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 - 2016 年 6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1,6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9,6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程俊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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