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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4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4),定于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其中,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均为2016年6月23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

  2、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为特别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承诺方及一致行为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回避表决。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9:00时-17:00时。

  4、其他事项:传真及信函登记请同时进行电话确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5、信函送达地点详情如下:

  收件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 0755-83989339、83989337查询)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传真号码:0755-8398938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孙博伦

  电话:(0755)83989339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4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A(证券代码:000025)交易价格于 2016年 6 月 23日、 6 月 24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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