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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08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704,000.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72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3/4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72元进行派发。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 (二)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6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电话:0577-67998807 传真:0577-673505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原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4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40,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新增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告编号为:2016-019)。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6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永嘉瓯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 "汇利丰"2016年第443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6年第443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 13,000万元 4、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5、预期年化收益率:3.10%年或2.6%/年 6、投资起始日:2016年6月24日 7、投资到期日:2016年9月21日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7,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的金额为67,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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