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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即2016年6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附件二: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7月2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指持有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6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原合同: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也需作出相应修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修订。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生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即2016年6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二: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7月2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 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即2016年6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降低管理费率等相关内容,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附件二: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7月2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订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 原合同: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修订为: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 原合同: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中, 新增如下内容: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5、“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中, 原合同: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修订为: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新增如下内容: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中, (下转B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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