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此项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的领先,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公司”或“乙方”)与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弘”“交易对方”或“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亚玛顿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弘持有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弘”)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亚玛顿将持有南京益典弘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成为其唯一股东。南京益典弘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江苏中弘为公司参股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 INC的全资孙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林金锡先生为SolarMax Technology, INC的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公司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朱志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机电工程施工;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批发;光伏系统工程配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中弘的资产总额为10,004.61元,负债总额为7,062.49元,净资产为2,942.12元。2015年实现收入15,705.63元,净利润-145.6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302702972C 3、法定代表人:严勇 4、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月2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8、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机电工程施工;光伏系统工程配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益典弘的资产总额为1,000,00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000,000元。2015年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南京益典弘的资产总额为1,000,00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000,000元。2016年1-3月份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南京益典弘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并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持有南京益典弘100%的股权。鉴于甲方实际出资10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南京益典弘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权,共有权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第三方权利以及其他担保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3、违约责任 双方应各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和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发生的所有实际成本、实际费用及实际损失。 4、因履行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或共同分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及收购南京益典弘股权完成后,南京益典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本年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中弘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327.55万元(含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16年4月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中预计2016年全年公司将与江苏中弘发生不超过5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专门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收购目的是继续拓展和实施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子(孙)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强化对子(孙)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孙)公司有效的管理。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所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所收购的南京益典弘的股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 定的定价方式及交易方式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南京益典弘截至 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19,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弘”)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益典弘投资总额由1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子公司增资后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302702972C 3、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4、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月2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8、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机电工程施工;光伏系统工程配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南京益典弘的资产总额为1,000,00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000,000元。2016年1-3月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增资方案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南京益典弘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9,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南京益典弘投资总额由1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目前光伏太阳能行业发展现状,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将成为行业内较为重要的利润亮点。本次对南京益典弘的增资是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太阳能电站业务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增资事项是基于南京益典弘投资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6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2016年7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 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林金汉先生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陈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王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黄柏达先生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 选举葛晓奇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曾剑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仲鸣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1 选举王培基先生为公司监事 3.2 选举戴玉琴女士为公司监事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不应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否则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6年7月8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输入委托股数: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24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艾军先生、武利民先生、于培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名林金锡、林金汉、陈少辉、王国祥、黄柏达、刘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晓奇、曾剑伟、仲鸣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9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6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益典弘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林金锡先生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19,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0万股,与林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陈少辉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住权。1991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企业财务管理。1991年9月至2001年2月,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工作;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在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在杭州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在特易购(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在美卓(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税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陈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国祥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卡勒特纳米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员,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技术副总监兼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国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黄柏达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高雄籍,硕士学历。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在日月光半导体公司工作,从事先进制程开发;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茂矽电子公司服务,负责驱动IC封装制程开发;2006月6日至2011年10月,在和桐集团公司工作,从事背光源开发,业务,发言人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在新加坡Optitune公司从事策略事业及市场开发。 截至披露日,黄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曾剑伟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光学工程系,毕业后进入国营光明器材厂从事光学玻璃的熔炼及压型工作至1992年,从1993年至2000年在中美合资企业成都佳闽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从事光学仪器的生产研发销售,2000年至今组建成都市鑫吉康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光电仪器的进出口贸易。 截至披露日,曾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仲鸣兰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4年4月,在常州柴油机厂(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成本核算工作;1994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常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0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2012年5月至今,在常州金正兴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截至披露日,仲鸣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葛晓奇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2年8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目前任职于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截至披露日,葛晓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24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三人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培基、戴玉琴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培基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常州市皮革厂设备科任职,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培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培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戴玉琴女士: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2005年12月,在中日合资蘭和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工艺技术员、品质管理员、办公室主管、人事主管等职务。2006年-2011年2月,在常州三和塑胶有限公司(日资)担任人力资源部科长职务。2011年3月至今,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职务。 截至披露日,戴玉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戴玉琴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