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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红利0.01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股权登记日:2016年 6 月30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 7 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 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110,7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31660.53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3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 6月30日 除权除息日(R+1日):2016年7月 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 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 2、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3、传真:0731-85237861 七、备查文件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 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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