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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6月28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6月28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6年6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870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的审计工作。 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瑞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对议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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