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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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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6-07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进展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川01民破1-1号】,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16)川01民破1-1号】,法院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全面展开重整相关工作,截止债权申报截止日,共有21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1,325,162,918.97元 (其中2家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重新申报债权,合计减少申报金额1,126,804.91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截止2016年6月20日共有1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9,567,534.00元(其中1家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截至2016年6月20日,共有22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334,730,452.97元。管理人依法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目前川化股份重整专项审计报告、川化股份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已经完成。

  2016年5月13日上午10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大法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组成、议事规则》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号)。

  根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对公司全部非货币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资产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号),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得拍卖标的(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资产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

  2016年6月17日14:00时,川化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川化股份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经营活动的议案》。会后,管理人将此次会议情况报告法院。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268号),因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14.1.3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后,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时公司股票也将无法复牌,将继续处于暂停上市阶段,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二)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股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1、若公司重整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的,根据上市规则14.4.1(二十三)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后,因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整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6-076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0号),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届次: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3日 15:00至2016年7月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上午8:00—12:00分,下午2:30—6:00分。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 系 人:付 佳 刘慧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0379

  传 真:(028)89301890

  邮 编:610301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其它子议案分别表示为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7月4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

  注: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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