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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德邦证券仍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当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当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于公司已聘请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与德邦证券的保荐协议,并于2016年6月24日与东兴证券签订《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后生效。主要约定,东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之日止,或者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以两者期限孰短为准。 东兴证券委派张广新先生、边标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事宜。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和保荐代表人张广新先生、边标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简介 一、东兴证券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0.04亿元,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系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保荐代表人张广新先生,曾具体负责长江精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公开增发股票、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工作,曾主持或参与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南方泵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股票、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票、加加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英农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盈森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威思顿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保荐代表人边标先生,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农业银行IPO、招商银行配股、新华人寿IPO、三五互联IPO、燕京啤酒可转债、重庆机电公司债、渝交旅企业债、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重庆城投企业债、重庆水务企业债、西南证券吸收合并国都证券重大资产重组、方正证券收购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高科收购方正信托财务顾问、茂硕电源重大资产重组、卓宝科技IPO、东安动力配股、深南电非公开发行、北海港重大资产重组、重庆城投市值管理、福耀玻璃市值管理、湛江港IPO、第一创业证券IPO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持续 督导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分别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丙方")签订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0057753184,截止2016年5月24日,该专户余额为8,509,097.8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媒体集中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415757000138,截止2016年5月24日,该专户余额为12,740,247.8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广告数字化营运系统项目、扩建及新建分支机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检查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需在每月5日之前、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需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1)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或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专户注销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三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1日,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04,718,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及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总股本由904,718,923股增至1,176,134,599股。 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玖亿零肆佰柒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叁元变更为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陆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玖元。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了"三证合一",并取得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3809T 名称: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钿隆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陆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玖元 成立日期:1981年 05月 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广告咨询,承办展览业务;服装设计,代办印刷,摄影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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