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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5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议案》

  龙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公告》详见2016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于2016年6月24日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516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44,516万股。另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由370682228010295变为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91559056,需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事项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议案》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尽快开展业务,董事会决定将该项交易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开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购买厂房及其附属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6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7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5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增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3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原预计2016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由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6年向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有所增加,预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预计2016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次增加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于2016年6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宫明杰、刘宝青、赵方胜、张德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3539.96万元。

  (二)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的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

  龙大肉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6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6月24日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

  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516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44,516万股。另,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由370682228010295变为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91559056,需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订。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6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 7 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月2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7月18日前下午16:0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6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要的,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董瑞旭先生为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事项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购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事项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有利于公司快速展开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要的,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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