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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于日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①飞马投资办理业务初始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为5,500 万股,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7,150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8,6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6%;累计质押股份为39,507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1.1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3%。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以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规模上限为18,000万元的“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7月1日,受托管理人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了标的股票购买,标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7月3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5年6月19日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以及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即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截至2015年7月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托管理人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了标的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083,253股。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增至6,608,2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变为0.68%。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为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标的股票仍在锁定期内。在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持有人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的情形;亦未出现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况,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解锁及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在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兴全睿众飞马国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在“兴全睿众飞马国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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