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44,710万元的价格竞得杭州市余杭区崇贤新城沾桥D-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决定;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鉴于本次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标的的成交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标的介绍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新城沾桥D-7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至北马桥港、南至九曲港、西至崇明路、北至崇杭街: ■ 三、付款方式 根据签订的《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确认书》,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须在2016年7月1日前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成交土地款,公司将根据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所需资金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44,297平方米,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需求规划上述土地的开发利用方案。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而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受宏观政策调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确认书 2、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15日、6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4)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37),定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2016年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5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蒋岳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5楼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联系人:吴小姐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 2、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可以将不超过其持有的股数的任意票数填报给候选人。 议案2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 注:1、请在议案1表决意见栏内填写“同意票数”(同意、反对及弃权合计票数不得超过股东所持有的股数)。 2、请在议案2表决意见栏内填写“表决意向”(如拟投票同意议案2,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如拟投票反对议案2,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如拟投票弃权议案2,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3、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