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运作周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A类:519324;C类:51932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募集期限期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下转B24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