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8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6年6月22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明海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87,079,45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22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87,077,7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227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7,079,4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7,079,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9%; 反对: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1%;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00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