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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7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6月2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79号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80号 。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祝宏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情况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81号 。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情况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82号 。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7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收益权转让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交绿城”)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渝中支行”)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重庆中交绿城合法持有的部分存货(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渝中支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6,390万元,转让期限5年,该项资产收益权回购溢价率为6%/年。

  重庆中交绿城拟以中央公园项目相应价值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建行渝中支行提供抵押担保。由于重庆中交绿城目前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经与银行友好协商,在各项手续完备后,银行先行放款,待相应土地权证手续完成后,再与建行渝中支签订《抵押合同》,具体用作抵押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我公司拟为重庆中交绿城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将另行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我公司已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收益权受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营业场所:重庆市渝中区打铜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张瑞

  营业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币储蓄、外币兑换。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转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我公司与建设银行渝中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重庆中交绿城的基本情况

  重庆中交绿城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我公司出资100%,重庆中交绿城目前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4月29日,经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房地产与关联方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对重庆中交绿城进行增资扩股,双方确认以货币资金增加重庆中交绿城注册资本9,000万元,将重庆中交绿城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完成后,我司持股比例为65%,绿城房地产持股比例35%。目前目前增资扩股手续尚在进行中,对本次资产收益权转让没有影响。

  截止2016年3月31日,重庆中交绿城资产总额93,061.3万元(其中存货92,061.33万元),负债总额92,061.33万元,净资产999.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3万元,净利润-0.03万元。重庆中交绿城正在对重庆渝北区中央公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目前已缴纳部分土地款,相应土地权证的办理手续正在进行中。

  重庆中交绿城合法享有部分存货(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及其资产收益权,截止2016年5月,上述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226,600万元,重庆中交绿城以上述资产的收益权作为标的,向建行渝中支行转让该资产收益权,建行渝中支行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于本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

  四、拟签署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产收益权买入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乙方(资产收益权卖出方):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鉴于:

  甲方拟设立“资产收益权投资理财计划”,甲方为理财计划的受托人。

  乙方合法享有“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 )”(以下简称“本合同项下资产”)及其资产收益权,截止2016年5月,上述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226,600万元。

  甲方与乙方均有意向进行合作: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合同项下资产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作为标的,向甲方转让该资产收益权;甲方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于本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用于“支付中交绿城中央公园位于北部新区两路组团C分区土地的土地款及归垫股东超投土地款”。

  现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作为受托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甲方(作为受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收益权。

  2、定义

  本合同:指中交绿城与建行渝中支行拟签署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理财计划:指建行渝中支行依据本合同设立的“资产收益权投资类理财计划”。

  资产收益权:本合同所述之“支付中交绿城中央公园位于北部新区两路组团C分区土地的土地款及归垫股东超投土地款”的全部收益。截止2016年5月,上述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226,600万元。

  投资期限:指理财计划的期限,该期限为1826天(5年)。

  3、合同条款:

  转让标的: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资产收益权出让给甲方,资产收益权指合同项下资产的所有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资产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卖出收入;形成的派生收入;所派生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及其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等;合同项下资产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以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6,390万元。

  资产收益权的实现:

  自交割日起,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止,乙方应要求付款人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资产收益权回购资金监管账户。

  乙方回购义务的履行:

  自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即首期交割日)满5年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回购被转让的本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回购价包括回购基本价款和回购溢价款。当期回购基本价款=当期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额。回购溢价款按季支付,回购溢价款=∑(每期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6%÷360×核算天数)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中交绿城本次拟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项目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六、备查

  1、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3、《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8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

  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建设中资金的需求,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交绿城”)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渝中支行”)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以转让资产收益权的方式融资156,390万元。中房地产拟就该项融资为重庆中交绿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56,390万元,期限5年。

  我公司已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中交绿城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目前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方框图表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

  2016年4月29日,经中房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方审议通过,中房地产与关联方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房地产”)共同对重庆中交绿城进行增资扩股,双方确认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将重庆中交绿城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完成后,重庆中交绿城将成为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司持股比例为65%,绿城房地产持股比例35%。目前增资扩股手续尚在进行中,由于绿城房地产尚未正式成为重庆中交绿城股东,本次担保由我公司全额担供。待重庆中交绿城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以后,我公司将督促绿城房地产按其持股比例对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或对我司提供反担保,并就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截止2016年3月31日,重庆中交绿城资产总额93,061.3万元,负债总额92,061.33万元,净资产999.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3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 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为确保重庆中交绿城(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保证范围:主合同(指《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的意见

  重庆中交绿城正在对重庆中央公园项目进行建设开发,本次为重庆中交绿城提供156,39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障重庆中交绿城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重庆中交绿城目前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待重庆中交绿城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以后,我公司将督促绿城房地产按其持股比例对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或对我司提供反担保,并就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为进一步防范风险,重庆中交绿城将向我公司出具此笔担保的反担保函。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重庆中交绿城提供上述担保,并将此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2,3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8%,无逾期担保和涉诉担保。

  六、备查

  1、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8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交绿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我公司拟对重庆中交绿城提供财务资助额度5亿元,其中单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过36个月,利率不超过8%。以上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2016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我公司已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由于重庆中交绿城的潜在另一股东方为关联方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房地产”),关联董事吴文德先生、薛四敏先生、祝宏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重庆中交绿城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我公司出资比例100%,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目前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4月29日,经中房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房地产与关联方绿城房地产共同对重庆中交绿城进行增资扩股。双方确认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将中交绿城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完成后,重庆中交绿城将成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股比例为65%,绿城房地产持股比例35%。截止目前,增资扩股手续尚在进行中。

  截止2016年3月31日,重庆中交绿城资产总额93061.3万元,负债总额92061.33万元,净资产999.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3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三、中交绿城另一潜在股东方情况及财务资助其它说明

  (一)绿城房地产简介

  公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0楼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注册资本:89,5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由于绿城房地产是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绿城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绿城集团28.9%股权,对绿城集团合并报表,因此我公司与绿城房地产存在关联关系。

  (二)财务资助有关的其它安排

  由于对重庆中交绿城的增资扩股手续尚在进行中,绿城房地产尚未正式成为重庆中交绿城股东,本次绿城房地产暂不对重庆中交绿城担供财务资助。待中交绿城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以后,我公司将督促绿城房地产按其持股比例对重庆中交绿城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就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为拟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将于具体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签订,最终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额度。

  五、利率的确定依据

  参考我公司取得资金的综合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8%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重庆中交绿城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重庆中交绿城所开发的中央公园项目优势明显,前景较好,增资扩股后重庆中交绿城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派出董事占董事会大多数比例,由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有利于中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对公司利益无不利影响,也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5,430.03万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55.84%,没有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8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00至2016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79号 。

  (二)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80号 。

  (三)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81号 。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12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二)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三)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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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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