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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6-045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其余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6月27日15:00-2016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9号广州友谊集团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房向前。 5.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5,420,3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5,304,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5,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证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越秀租赁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5,420,331 股。同意1,375,373,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6,881,006 股。同意1,206,834,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苏斌、黄日雄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6-046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279,399,16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越秀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 2016年4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的《告知函》,广州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国有股份186,266,107股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无偿划转至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2016年6月3日,公司接到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其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所持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21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广州市国资委所持公司186,266,10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越秀集团持有。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2016年6月21日,公司接到广州市国资委通知,鉴于公司2015年度"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并派送红股5股"的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广州市国资委与越秀集团就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签署了《关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279,399,160股股份(以186,266,107股股份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送红股5股方式计算,不足1股部分不予计算)无偿划转给越秀集团;越秀集团同意接受上述股份。越秀集团同意取得被划转股份后,继续遵守广州市国资委对于被划转股份已作出的限售承诺;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223,830,413股,其中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926,966,2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持有公司279,399,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鉴于公司、越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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