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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5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6年6月28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志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郑志锋先生所持股份是作为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20股)后获得的转增股份。郑志锋先生承诺所持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2月1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截至公司收到郑志锋先生的股份减持通知之日止,其在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所作承诺均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后,郑志锋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郑志锋先生股份减持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201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核钛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核钛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郑志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22219711008****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山水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山水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核钛白8.41%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核钛白4.99%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核钛白股份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核钛白股份的计划,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中核钛白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志锋先生持有中核钛白股份134,08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截止2016年6月28日,郑志锋先生仍持有中核钛白股份79,516,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志锋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第八节备查资料 1、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郑志锋 2016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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