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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6—05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8,483,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40,678,671.36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12,742,505.88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8,483,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咨询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电话:0571—63102488 咨询联系人:倪永华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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