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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50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9,198,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2,80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8.9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6,392,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49 %。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9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6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9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6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二)中子议案(1):关于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7,12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1%;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2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2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1%;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2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4 %。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表决情况: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1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20%;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3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支付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7,10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4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0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4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利润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调价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76,96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5%;反对45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弃权23,79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96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5%;反对45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弃权23,79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5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7):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8%;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8):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9):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0):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1):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2):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76,94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3%;反对438,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弃权23,82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94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3%;反对438,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弃权23,82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5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3):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4):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5):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6):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7):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8):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7,02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1%;反对11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2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1%;反对11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9):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8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24,06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 审议《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与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 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5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11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11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8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5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6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反对3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反对 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24,0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993,69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0,65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反对5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65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反对5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4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开广、刘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2016-06-29 | |
|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