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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6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7日15:00 至2016年6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8人、代表股份644,55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87,946,3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6,610,25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949,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5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77,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949,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5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77,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949,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5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77,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43,949,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5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77,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7,930,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6,793,054.10元;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643,968,4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88%;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58,5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66%。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73,145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1%;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566,17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6%。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643,960,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76%;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66,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14,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04%;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612,1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571,395,338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73,161,215股,同意72,380,4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2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03%;弃权751,2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26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80,425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9%;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51,2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8%。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571,395,338股;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73,161,215股,同意72,396,6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9550%;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03%;弃权735,0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47%。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96,625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0%;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35,0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RED项目提供劳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571,395,338股;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73,161,215股,同意72,395,1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9529%;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03%;弃权736,5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6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95,125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9%;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36,5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571,395,338股。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73,093,799股,同意72,329,20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9540%;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03%;弃权735,0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57%。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29,209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0%;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35,0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7%。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6,496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644,550,057股,同意643,783,9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11%;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736,5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4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82,133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8%;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36,5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6,496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644,550,057股,同意643,785,4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14%;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735,09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4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90,129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8%;反对29,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735,09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28,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26%;反对3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3%;弃权593,7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28,8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26%;反对3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3%;弃权593,7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13,3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02%;反对3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3%;弃权609,2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13,3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02%;反对33,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3%;弃权609,2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5%。

  议案(九)至(十二)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16,2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06%;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6107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00959)股票质押办理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931,3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30%;反对29,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6%;弃权595,6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4%。

  (十五)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非独立董事选举

  15.01.01选举罗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676,79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5025%。

  15.01.02选举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5,6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4%。

  15.01.03选举秦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5,69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4%。

  15.01.04选举李建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5,69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4%。

  15.01.05选举刘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4,69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2%。

  15.01.06选举张建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4,69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2%。

  15.01.07选举孙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4,6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2%。

  15.01.08选举廖小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4,6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62%。

  15.01.09选举李向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89,6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70%。

  15.01.10选举庄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701,76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5064%。

  15.02独立董事选举

  15.02.01选举刘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435,6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651%。

  15.02.02选举卢侠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90,0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70%。

  15.02.03选举王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90,0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 4270%。

  15.02.04选举程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90,0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 4270%。

  15.02.05选举曾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90,0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 4270%。

  以上当选董事简历见2016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十六)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210,33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302%。

  16.02选举李晓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02,190,0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3.4270%。

  以上当选监事简历见2016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643,678,5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38%;反对16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260%;弃权710,2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02%。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643,678,5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38%;反对162,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252%;弃权715,2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 6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夏桂兰董事、刘鑫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孙璐董事、廖小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选举罗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夏桂兰女士、廖小同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罗宁、秦永忠、李建一、孙璐、廖小同、庄宇、刘京(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其中罗宁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罗宁、秦永忠、卢侠巍(独立董事)、王洪亮(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其中卢侠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夏桂兰、孙璐、刘京(独立董事)、程源(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其中刘京(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夏桂兰、张建昕、刘京(独立董事)、王洪亮(独立董事)、程源(独立董事),其中王洪亮(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荣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权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会议以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经营管理班子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何与民先生、万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晏凤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严浩宇先生、司增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璐先生 历任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何与民先生 历任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20,100股。

  万众先生 历任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晏凤霞女士 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荣亮先生 历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严浩宇先生 历任北京火箭股份金泰星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普晟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司增辉先生 历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公司聘任高管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权博女士 历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权博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荣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张荣亮先生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张荣亮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张荣亮先生有不适合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况, 张荣亮先生已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张荣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权博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权博基本情况介绍)。权博女士已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1、张荣亮先生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荣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荣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电子邮箱:zhangrl@ citicguoaninfo.com

  2、权博女士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双学士,中共党员,历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权博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权博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电子邮箱:quanbo@ citicguoan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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