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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A座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股份419,280,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04,278,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02,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52,680股,作为本议案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0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39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9%;反对39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52,680股,作为本议案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0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39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9%;反对39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78,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9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俞雅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75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获悉澳洋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解除质押及被质押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澳洋集团于2014年1月14日、2015年2月9日因融资担保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2,000万股及4,000万股(因公司实施分红送转,上述股份现实际为13,2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被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澳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78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9%。澳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5,464.1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1%。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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