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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以12.09元/股的价格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55,084股,共募集配套资金152,999,965.56元,扣除发行及各中介费用8,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4,999,965.5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部门规章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7021129200482612。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配套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后的净额144,999,965.56元已存放在该专户内。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中捷时代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暨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国夏、许琰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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