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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05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有关委托代理事项的《公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2016年6月28日下午,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发来的有关股东委托代理事项的《公证书》(扫描件)。 2015年6月,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收到有关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全权授权自然人林岳辉先生、徐永峰先生行使股东权利(权利授权有效期为三年)的《公证书》。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黄国忠先生变更为徐永峰先生、林岳辉先生等两方,徐永峰先生和林岳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详见公司2015年6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58号公告)。 2015年12月7日,公司曾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关于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先生授权的声明》、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关于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先生的全部授权的声明》(未加盖六合逢春公章)等相关文书(详见公司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临2015-126号公告)。上述文书,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均声明:自即日起立即撤销对徐永峰、林岳辉先生的全部授权。 关于第一、第二大股东前述授权及撤销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曾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认为:2015年6月8日,第一、第二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全权授权委托林岳辉、徐永峰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应该依然有效。如果撤销委托,上市公司应得到黄国忠及六合逢春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的撤销委托书或林岳辉、徐永峰的书面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发布的临2015-129号公告)。 2016年6月28日下午,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电话通知公司,其向公司工作邮箱发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扫描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2016)桂百证字第999号】的主要内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黄国忠 身份证号码:452624197012310075 住所:广西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01号 代理人:杜常青 身份证号码:412826197106143518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44号1号楼20号 鉴于本人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化)2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山水文化股份总数的9.88%; 本人现全权授权杜常青先生行使股东权利,并授权其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时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委托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本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6.代为行使其他本人作为山水文化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7.代为全权处理债务重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诉讼、协商谈判、签署协议、组织资金、清偿债务。 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委托人确认杜常青先生作为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受托人,其他人均无权处理上述事项,如有与本次委托相冲突的其他委托,委托人均予以撤销。 目前公司正就2016年6月28日下午收到的文书进行核实,因此份授权委托书涉及对股东权益进行重新委托,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黄国忠2015年6月股东权益的受托人林岳辉先生、徐永峰先生进行联系及沟通,同时,公司董事会也将咨询专业机构,对该事项产生的法律效力和后续影响进行评估,如有进展,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05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2016年6月28日下午,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发来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声明》(扫描件)。 2014 年5月13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六合逢春")实际控制人丁磊先生签署《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与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4-059号公告)。 2016年6月28日下午,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电话通知公司,其向公司工作邮箱发送《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声明》(扫描件),具体内容如下: 声明人:黄国忠 身份证号码:452624197012310075 住所:广西省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01号 通讯地址:广西省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01号 鉴于本人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化)20,000,000股股份,占山水文化股份总数的9.88%;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公司)持有山水文化18,107,160 股股份,占山水文化股份总数的8.94%; 本人于2014年5月13日与六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磊先生签署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本运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目前,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未能得到有效履行。 本人声明:自即日起终止履行上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解除与六合公司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因上述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是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单方面通知公司,未有其他相关方的签章,公司将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也将咨询专业机构,结合股东2014年5月1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东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后)等,对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等进行充分评估。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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