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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成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中科曙光拟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公司拟牵头筹备组建“曙光数据中国产业并购基金”。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为了更有效把握市场爆发的机会,推动中国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承担担保回购承诺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决策,适时成立首期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其中由公司投资部分不超过1亿元。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洽商收购海外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通过收购方式进行战略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洽商,确定相关的合作细节或签署收购协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历军董事、聂华董事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经营层2015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历军董事、聂华董事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雨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5日

  至201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联系方式:

  电话:010-56308016 ;传真:010-56308555 ;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3号文件《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29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2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5,350,000.00元,已于2014年支付。

  2、兴业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户(账号:441120100100227178)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692354534)均于2015年6月16日注销,北京银行天津承德道支行(账号:20000009139800001647739)于2016年6月15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建设期完成后至当前因时间较短,将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15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归还,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需求。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归还,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需求。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ParaStor300并行分布式云存储项目”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00,546,504.14元,其中546,504.14元为取得的利息收入,结余资金144,974.51元。

  “CloudView2.0云计算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00,436,384.21元,其中436,384.21元为取得的利息收入,结余资金19,365.93元。

  上述两个募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64,340.44元,将在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资金来源是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8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6号文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3,9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54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983.8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73,023.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75,926,959.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73,023.97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警一体化系统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73,023.97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中科曙光本次拟使用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中科曙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曙光以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9,365.5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曙光信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30,634.5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向北京曙光信息增资19,365.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会引起北京曙光信息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历军

  4、注册资本:30,634.5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607.36万元,净资产为19,138.20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2,364.7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8,346.23万元,净资产为43,817.3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189.1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资的主要方案

  北京曙光信息现注册资本30,634.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301.50万元,持股比例为82.59%,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出资5,333.00万元,持股比例为17.41%。为了进一步优化北京曙光信息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其营运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365.50万元对北京曙光信息进行增资,增资后,北京曙光信息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89.33%股权。

  四、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重大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023,9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023,97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梅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杜梅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较长时间难以继续履行公司职务,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杜梅女士在担任高级副总裁期间的出色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可尊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郭可尊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郭可尊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出色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40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000万元,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成都海光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唐志敏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2栋天府软件园E5座11层22-31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产品和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作;电子元器件批发;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成都海光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2)成都海光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HARRY ALLEN WOLIN

  注册资本:9,183.6735万美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2栋天府软件园E5座12层23-32号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产品和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作;电子元器件批发;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成都海光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两个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关联方基于构建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科研环境需要,初期拟采购大量高性能计算机和存储产品,同时需要从外部采购部分外包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将参考当季度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通过谈判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成立初期需要构建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科研环境,环境构建完成后预期会减少相关交易。公司作为本行业知名的高性能计算机、存储产品和云服务供应商,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商誉和产品竞争优势,是关联方选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优选合作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将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4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43,023,970股,32.54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2、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亿股为基础,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年6月2日,公司公告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在前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调整为65.22元/股,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465,808股。

  3、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4、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5、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65,808股新股,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6、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以2015年末总股本3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红股,派1.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2016年4月19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2.54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43,023,970股。

  7、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了发行方案并于2016年1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原方案拟于1月8日进行申购报价。由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后遭遇市场波动剧烈,为稳健考虑,在律师的见证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市场部与所有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取得所有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决定暂时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6年1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备了此事项。此次中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主承销商在协商后,于2016年5月31日重新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了发行方案,并于当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43,023,970股

  5、发行价格:32.54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983.80元

  7、发行费用:24,073,023.97元(包括承销费等)

  8、募集资金净额:1,375,926,959.83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14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1,399,999,983.80元。立信会计师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6月15日,中信建投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中科曙光指定的资金账户。2016年6月16日,立信会计师就中科曙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15日止,中科曙光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3,97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83.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926,959.83元。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发行人律师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经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3,023,97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注册资本:156,704万元

  认购数量:4,302,39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认购数量:5,808,23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51,430万元

  认购数量:6,115,54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认购数量:21,819,29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5、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1号16层1908室

  法定代表人:朱南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企业管理、财务、证券投资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认购数量:3,073,14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213,573万元

  认购数量:1,551,93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7、衡逸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

  身份证号:11010519900806****

  认购数量:353,414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8、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8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023,970股,总股本将增至643,023,970股,其中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137,075,796股,其持股比例为21.32%。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3,023,97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的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优化,融资能力得以提高。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926,959.83元,以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591,647.25万元,增幅30.3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275,402.69万元,增幅99.84%。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警一体化系统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募投项目所开发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警一体化系统融合了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是各省地市级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水污染等环境要素质量实时监测、环境质量数值预报和污染源管理调控的理想平台,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申希强、隋玉瑶

  协办人:张宇

  经办人员:周宁、徐光辉、王天航

  联系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联系地址: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经办律师:石铁军、易宜松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建和、郭健、姚林山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116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事务所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3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6号文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3,9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54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983.8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73,023.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75,926,959.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募集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希强、隋玉瑶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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