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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本公司决定在优惠活动期间,对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申购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6年6月30日15:00起开展,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基金 ■ 四、申购费率优惠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1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在官方京东店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官方京东店销售起将同时参与上述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原申(认)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本公司官方京东店开户、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关于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7月7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现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折算基准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据此,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7月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场内代码502011)、基础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场内代码502010,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场内代码502012)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在折算时,A类份额的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即A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不变,即 ■ (二)B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基础份额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 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并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如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有变化,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四)举例 假设在本基金成立后第1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天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4,950,000,000元。当天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20亿份、30亿份、30亿份。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7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即分别为30亿份和70 亿份。 (2) 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相等。 ■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 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188,340,000份;折算完成后A类份额仍为30亿份。 (3)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 即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62,78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2,000,000,000+62,780,000 = 2,062,780,000(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 A类份额与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7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A类份额、B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计算基础份额、A类份额新增份额的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暂停交易,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7月11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6年7月8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A类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16年7月11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7月11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基础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6年7月8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与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16年7月11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A类份额上一运作周年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A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A类份额数或场内基础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五)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关于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7月7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现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折算基准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据此,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7月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基础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在折算时,A类份额的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即A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不变,即 ■ (二)B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基础份额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 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并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如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有变化,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四)举例 假设在本基金成立后第1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天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4,950,000,000元。当天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20亿份、30亿份、30亿份。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7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即分别为30亿份和70 亿份。 (2) 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相等。 ■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 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188,340,000份;折算完成后A类份额仍为30亿份。 (3)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 即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62,78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2,000,000,000+62,780,000 = 2,062,780,000(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 A类份额与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7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A类份额、B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计算基础份额、A类份额新增份额的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暂停交易,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7月11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6年7月8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A类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16年7月11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7月11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基础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6年7月8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与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16年7月11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A类份额上一运作周年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A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A类份额数或场内基础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五)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青海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6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青海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青海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青海银行的规定为准。 ■ 二、 关于本公司在青海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青海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青海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青海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青海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青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青海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青海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其他相关规定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人:李万芳 电话:0971-6111792 传真:0971-6111792 客户服务电话:0971-96399 公司网站:www.bankqh.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龙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6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龙江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龙江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龙江银行的规定为准。 ■ 二、 关于本公司在龙江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龙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龙江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龙江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龙江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龙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龙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龙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其他相关规定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www.lj-bank.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30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为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现货实盘合约 申购赎回业务代办机构的公告 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16年6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海通证券为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代办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深圳新兰德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兰德”)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深圳新兰德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10月31日投资者通过深圳新兰德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016年1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优惠折扣,即投资者通过深圳新兰德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 重要提示 1.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申购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深圳新兰德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深圳新兰德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95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4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调低至0.6%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公证机关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88 传真:(020)83338088 联系人:祝志群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调低至0.6%,同时对《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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