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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1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不超过135,283万元,拟投入下列项目: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6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除上述内容外,本议案无其他修订。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顾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月 3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顾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月 3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6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1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9,600万股(含9,6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不超过135,283万元,拟投入下列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 除上述内容外,本议案无其他修订。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月 3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月 3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6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上述公告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6月29 日(星期三)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8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6月2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223,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53%。 [备注: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未纳入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范畴。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下同]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2%。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223,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2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2%。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6,223,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3,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6,223,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3,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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