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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6-03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133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133 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 该案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合同纠纷案做出的终审判决。(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3日、2015年3月28日、8月1日、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 二、判决情况 因保变电气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乐民初字第182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该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变电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公司73800030.79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有关该诉讼及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第13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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