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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382,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381,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78,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7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收购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控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8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8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雷霖 同意股份数:206,382,67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雷霖 同意股份数:8,678,606股 会议审议通过雷霖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议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8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秀娟 唐丝丝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0日、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95),《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04)。 根据上述《金融服务协议》,2015至2016年度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 二、关于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16JTZH002301)及《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JTZH002301-01)。根据合同约定,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壹年,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5675%。 三、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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