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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391,09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3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29,49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391,04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83%。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4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30,293,96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90,1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30,293,96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90,1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七台河重机金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30,293,96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90,1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30,291,75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2,2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87,95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2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30,291,75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2,2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87,95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2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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