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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逸婷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74,090,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74,08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7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杏珍女士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1,7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梁瑾、苏丽丽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7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委托代理1人(颜华荣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秀芳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宋逸婷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①战略委员会:宋逸婷(召集人)、阮建昌、贺玉龙、朱杏珍、赵秀芳、颜华荣;②审计委员会:赵秀芳(召集人)、朱杏珍、吴越迅;③提名委员会:朱杏珍(召集人)、宋逸婷、赵秀芳;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杏珍(召集人)、宋逸婷、赵秀芳。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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