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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3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公司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429,623,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9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7,369,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05%。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266,174,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3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63,449,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429,001,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607,6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1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46,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1%;反对607,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429,001,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607,6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1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46,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1%;反对607,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429,001,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607,6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1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46,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1%;反对607,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赞成429,012,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611,6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57,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3%;反对611,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5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429,039,6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569,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1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84,85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1%;反对56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429,039,6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569,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1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84,85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1%;反对56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赞成428,988,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608,9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2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33,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6%;反对608,9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柯少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赞成428,988,3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608,9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26,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33,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6%;反对608,9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陈来泉、肖南贵、陈琳、丁立红、周皓琳、龙庆祥、周燕、陈燕、 向才菊、柯少华、胡启金,其中周燕、陈燕、向才菊、柯少华为独立董事。 (八)2015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429,000,0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607,6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16,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745,2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4%;反对607,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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