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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 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绵阳基金通知,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至2016年6月27日,绵阳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中,2016年6月27日,绵阳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本次权益变动前,绵阳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本次权益变动后,绵阳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有关规定,绵阳基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后2日内,绵阳基金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电重工 股票代码:601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邮政编码:621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电重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 非国有控股 认缴资本: 9,000,000,000元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田宇) 注册号:510708000004556 组织机构代码:68238529-3 税务登记号码:510791682385293 注册地:四川省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者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电重工57,75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6.49%降至5.00%。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华电重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向华电重工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请见华电重工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增加或减少股份数量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2016年4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电重工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有限售条件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 2016年4月27日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华电重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电重工股份57,750,000股,占华电重工总股本5.00%。 ■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具体情况 2016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华电重工股份17,250,0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57,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 ■ 三、其他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电重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电重工股票期间,已严格履行了在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有关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没有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电重工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首日(2016年6月27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华电重工股票的行为。2016年6月27日买卖华电重工股票的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电重工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田 宇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田 宇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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